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工作条例

2009-04-14 10:06:57 来源: 被阅读17056次

中共安徽省委党校研究生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需求和党校教育体系的发展需要,根据《中共中央关于面向21世纪加强和改进党校工作的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贯彻(决定)的实施意见》,结合党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研究生部是在校委领导下的培养高层次党员领导干部和专业理论骨干人才的职能机构,是校委的一个重要部门。
    第三条 在校委的统一领导下,校内各个机构要共同努力把研究生部办成培养党员领导干部和专业理论骨干人才队伍,学习、研究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等的重要阵地,成为党员增强党性锻炼的熔炉。 

                                   第二章 工作职责范围
    第四条 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校各专业师资力量,制定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报校委审议。
    第五条 根据校委审批的本年度研究生招生计划,组织好各专业研究生的报名、考试、录取工作,完成本年度的招生计划。
    第六条 根据各专业教学指导组制定的研究生培养方案,安排好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完成年度教学工作。
    第七条 组织好毕业论文的写作与答辩,完成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第八条 根据各专业教学指导组推荐的年度任课教员名单,认真筛选授课教员,报分管校长和教育长审批后,负责聘请与解聘授课教员工作。
    第九条 根据各专业教学指导组推荐的教材目录,认真筛选适合于研究生教学的教材,报分管校长和教育长审批后,负责各专业教材的征订与发放。
    第十条 根据研究生年度招生计划、专业分类,负责选聘各研究生班的班主任,负责管理好研究生在校面授期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学习生活事务。
    第十一条 对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任务的研究生,毕业论文答辩通过后,负责审查毕业资格,办理研究生毕业证书,装好研究生资料档案,并寄达研究生工作单位。
    第十二条 认真收集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所撰写的文稿,组织专家编审,负责《研究生文稿》的编辑、印刷、发放工作,为研究生提供文稿发表的重要场所。
    第十三条 在校委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完成校委交付的有关研究生教育工作的其他一切事情。

                                   第三章 教学原则与形式
    第十四条 研究生部必须遵循党校教育方针,在研究生教育工作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和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教育方向,根据教学新的布局和新的教学体系的要求,把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放在首位,研究和探索“理论基础,世界眼光,战略思维,党性修养”的贯通性,努力把研究生培养成为能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研究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问题为中心,具有牢固的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的理想信念、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实的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功底的德才兼备的高层次党员领导干部和专业理论人才。
    第十五条 研究生部应根据不同的教学对象,实行分门别类的专业教学。主要教学形式是集中面授与分散自学、课堂学习与社会调研、集中研讨与独立思考相结合。研究生在校学习期间,争取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某一领域探讨研究工作。
    第十六条 围绕国际国内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安徽具体实际,组织专家学者进行专题研究,努力为党委与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材料。

                                     第四章 工作准则
    第十七条 研究生部在校委的统一领导下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下的副主任分工负责制,主任对校委负责,副主任在自己分工的范围内对主任负责。
    第十八条 研究生部全体人员必须具有认真履行职责所需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理论水平和现代科技文化知识,坚实的科学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地在言行上按照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办事,努力使自己成为研究生的表率。
    第十九条 研究生部全体人员必须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研究生服务的精神,具有高度的组织性、纪律性,工作上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勤恳恳、兢兢业业,讲究贡献、不计私利,在自己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努力完成校委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档案建设。研究生部所开展的各项工作,必须具备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各项工作力求做到科学化、规范化。

                                    第五章 基本任务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部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是:研究生经过二年脱产培养或三年在职培养,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课程并通过毕业论文答辩,毕业后应达到:
    (一)专业知识根基牢固、马列主义理论功底深厚、政治思想过硬、理想信念坚定的高层次党员领导干部和理论骨干人才。
    (二)自觉地、坚定地、全面地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坚持党的领导,带领广大群众坚持走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道路。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世界观上坚持唯物论与辩证法,注重调查研究,勤于思考,善于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相结合,有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基础知识和领导能力。
    (四)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艰苦奋斗、廉洁奉公、遵纪守法,坚持同各种腐败现象、不正之风作斗争。
    (五)坚持党性原则,模范地执行民主集中制,维护中央权威,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公道正派,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与自己意见不同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二十二条 研究生部应围绕党校研究生教育工作这个中心,努力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加强学科建设及自身学习,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内部管理与制度建设,在校委的统一领导下,认真履行自身的工作职责,为党校研究生教育事业做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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