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师听课规定
2015-06-03 12:09:48 来源: 被阅读16805次
为严格教学管理,交流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全体专兼职教师每学期均应有计划地参加听课活动。专兼职教师每年听主体班专题课和来校专家学者授课不得少于8次。
第二条 每一学期中,校委应随机选听主体班次的授课3次以上;教务处长应选听每个主体班次的课2次以上,累计听课6次以上;教研室主任应对本教研室每一位教师的授课听课1次以上,同时应组织本教研室教师相互听课1次以上。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听课活动,负责通知各教研室并做好考勤工作。
第四条 授课教师无特殊原因,不得拒绝教研室或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听课活动。其他人员听课应事先征得授课教师的同意。
第五条 听课人员应充分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教师相互间听课应认真填写《听课登记表》,课后一周内报教务处存档备案,并计入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工作量。
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收集归纳听课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授课教师反馈。
第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