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党校对外教学管理规定
2015-01-05 17:23:01 来源: 被阅读15552次
(修 订)
为加强党校对外教学工作,规范校内外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对外教学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党校的声誉和教师的利益,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 对外教学是指党校教师在不影响校内正常教学工作的前提下承担校外单位(包括市属各区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社会组织等)的各类培训、理论辅导等授课教学活动。
第二条 外单位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联系教学,须由教师本人填报对外教学任务单,经本教研室主任同意后呈分管领导审签报教务处,由教务处协调安排、登记造册、归口管理。
第三条 教师在从事对外教学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教学规范,按照教学要求认真备课,按时授课,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条 教师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对外联系教学活动。凡擅自占用工作时间或影响党校正常教学工作进行校外教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修订规定经校委批准,自二O一二年五月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