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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师培训进修规定

2015-01-05 17:22:31 来源: 被阅读15629次

(修  订)

 

为适应党校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特修订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业务培训、进修是教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有关规定,教师均有参加培训、进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教师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必须根据党校教学科研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口专业,或是经校委批准参加新专业的学习。

第三条  培训、进修的方式主要为非学历的脱产培训或在职学习两类。脱产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不超过一年,特殊需要经校委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在职学习的主要途径是参加各类短期培训班、进修班、研讨班等。教师也可参加相关学科的函授学习或自学。

第四条  教师参加业务培训、进修须由各教研室每年元月统一向教务处报送申请及审核意见。教务处根据年度教学计划安排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校委研究批准后,分批组织落实。

第五条  教师参加全市统一调配的业务培训、进修,由校委提出意见后,组织人事处按审批权限上报,最后由教务处存档备案。

本修订规定经校委批准,自二O一二年五月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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