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洁自律制度(暂行)
2013-09-17 14:54:52 来源: 被阅读16003次
(征求意见稿)
一、不准用公款在校内外相互宴请;
二、不准以搞联谊活动、参观学习、社会调查等名义借机公款吃喝玩乐;
三、不准组织和参与带有赌博性质的休闲活动和其它违法违纪活动;
四、不准用公款到营业性娱乐场所活动,不准借学习用公款支付个人消费品的费用;
五、不准以任何形式宴请教员和校工作人员;
以上廉洁自律五不准请学员自觉严格遵守。对于违反者,将作以下处理:
一、初次违反者给予批评、教育,并责成在学员党支部、班委会大会上作自我批评;
二、再次违反者将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
三、屡次违反及情况严重者将作退学处理,并建议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四、凡违反上述规定所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主要当事人个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