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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性教育考核办法(试行)

2013-09-17 14:58:52 来源: 被阅读16084次

(征求意见稿)

党校是学员加强党性锻炼的熔炉。为适应党校干部教育培训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学员的党性修养,加强学风建设,加大管理力度,提高培训质量,提升培训效果,在抓好学员党性党风党纪教育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学员党性修养考核办法。

一、学员党性修养的考核是对学员在校期间的理论学习和行为表现等方面情况进行的综合评价。主要包括学习态度和效果;遵守校规校纪;关心集体和服务意识;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廉洁自律等四方面内容。

二、党员党性修养实行百分制。

(一)学习态度和效果方面(20)分

1、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自觉参加课堂学习;

2、坚持自学和写读书笔记;

3、积极参加小组讨论和互动教学发言;

4、正确处理工作与学习,家庭与学习的矛盾;

5、弘扬理论联系实际之风,加强对实际问题研究,积极撰写体会文章、调查报告,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

(二)遵守校规、校纪方面(40)分

1、自觉遵守请销假制度,严格校内生活;

2、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

3、尊重教师劳动,上课不抽烟,不讲话,不随意走动,自觉关闭通讯工具,不接打手机;

4、认真参加创新教学活动,做到不缺席并积极参与;

5、严格执行廉政建设规定,不用公款相互吃请、送礼。

(三)关心集体、热情服务方面(20)分

1、热情为班级服务;

2、积极参加校园文体活动;

3、主动参加班级社会考察活动;

4、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义务劳动;

5、保持教室内外卫生、整洁,节水节电,爱护公共财物。

(四)理想、信念和宗旨践行方面(20)分

1、自觉按“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的要求,把自己当作普通学员,守学员纪律,不搞特殊化;

2、自觉践行科学发展观;

3、认真撰写个人党性锻炼计划和分析材料;

4、严格党内生活,坚持参加党支部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建立学员党性修养评议小组和考核小组,公正、公平、客观地评定学员党性修养考核成绩。

(一)评议小组由组织员和学员党支部成员、组长等学员代表5人组成;

(二)考核小组由校分管领导、学员处领导和组织员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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