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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2009-04-09 14:58:37 来源: 被阅读6462次

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为适应党校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全面加强我校的教学管理工作,使教学管理纳入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以促进教学质量和教师业务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学是党校的中心工作。教学管理的目的是通过科学有序地组织和协调各方面的工作,保障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二条  教务处是教学管理的主管职能部门。其职责是:提出和制定有关教学方面的规划和建议;负责组织全校性的集体备课、试讲、听课、教学观摩等教学业务活动;具体组织实施主体班次的教学活动;统筹管理对外教学工作;组织管理电化教学工作;建立和管理教学档案;收集掌握教学信息情报,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负责组织教学考评和教学内容的评审;组织协调各方面的力量,保障教学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  教研室是组织教师进行教学和科研活动的业务管理部门,教研室主任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教研室学科范围内的集体备课、听课、学术研究等教学业务活动。各教研室每两周应组织一次教研业务活动,每季度应组织一次社会调研活动。

第四条  教师均须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和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称,并承担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和科研工作。

第五条  教师的继续教育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途径。教师除应努力在教学实践中总结经验、探索教学规律外,还应按照党校的统一安排和要求,参加相应的教学业务培训、进修学习和社会调研考察活动。

第六条  教师按专业技术职称等级确定相应的教学、科研工作绩效考核指标和津贴标准。每学期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计发相应津贴。

第七条  教学计划是组织实施教学活动的根本依据,非经教务处同意,教师不得自行调整变动教学安排。

第八条  教学班次的日常管理实行班主任(组织员)负责制。班主任(组织员)的职责是:指导学员班党支部的工作;落实考勤检查制度;指导学员的自习、研讨、组织活动;建立和管理教学班次的档案。

本规定经校委批准,自二OO八年四月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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