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师听课规定
2009-04-09 14:58:14 来源: 被阅读6235次
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师听课规定
为严格教学管理,推广和交流先进的教学经验,促进教师业务素质和教学水平的全面提高,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校领导、教学管理处室和全体教师每学期均应有计划地参加听课活动。
第二条 教研室主任负责组织本教研室教师之间的听课活动,每学期必须相互听课1次以上。
第三条 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性的听课活动,每学期应组织观摩教学活动2次以上。教务管理人员经教务处处长和教研室主任同意可列席参加教研室内部听课活动。
第四条 校主要领导可随机选择教师、班级听课,每学期应不少于2次;分管校领导应不少于5次。
第五条 授课教师不得拒绝校领导、教研室或教务处统一安排的听课活动,其他人员听课应事先征得授课教师的同意。
第六条 听课人员应充分尊重授课教师,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讲,认真填写《听课反馈评议表》,课后统一报教务处存档备案。
第七条 本规定经校委批准,自二OO八年四月十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