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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师培训进修规定

2009-04-09 14:57:42 来源: 被阅读6270次

中共淮北市委党校教师培训进修规定

 

为适应党校教育发展的需要,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业务素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教师业务培训、进修是教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教师均有参加培训、进修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条  教师参加业务培训、进修必须根据党校教学的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对口专业,或是经学校批准开设的新专业。

第三条  培训、进修的方式主要为非学历的脱产与在职学习两类。脱产时间一般为一至三个月,不超过一年,特殊情况经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在职学习的主要途径是参加各类短期培训进修班、研讨班等。教师也可参加相关学科的函授学习和自学。

第四条  全校教师的业务培训、进修以三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各教研室统一向教务处报送教师参加业务培训、进修的申请及审核意见。教务处根据年度教学计划安排和工作需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经校委研究批准后,分批组织落实。

第五条  教务处每学期应组织一次校内业务培训活动。

本规定经校委批准,自二OO八年四月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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