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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党校对外教学管理规定

2009-04-09 14:56:52 来源: 被阅读6335次

中共淮北市委党校对外教学管理规定

 

为加强党校对外教学工作,规范校内外正常的教学工作秩序,保证对外教学服务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党校的声誉和教师的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对外教学是指党校教师在不影响校内正常教学工作的前

提下承担校外单位(包括市属各区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高等院校、中小学校、社会组织等)举办的各类培训、理论学习活动及行政学院授课任务的教学活动。

第二条  教务处统一管理对外教学的联系、计划、安排。外单位

无论通过何种途径联系教学,均须先报至教务处。由教务处代表党校与对方洽谈教学内容、教学要求、课时、课酬等具体事宜,并会同相关教研室提出师资安排意见,填报授课任务单,经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教务处处长、分管校长分别签署意见后实施。

第三条  教师在从事对外教学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教

学规范,按照教学要求认真备课,按时授课,保证教学质量。教师根据授课任务单核算课时,记入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量。

第四条  教师不得以个人名义自行对外联系教学活动。凡擅自占用工作时间或影响党校正常教学工作进行对外教学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经校委批准,自二OO八年四月十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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