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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淮北市委党校关于校级课题与合作课题的管理办法

2013-01-11 15:48:59 来源: 被阅读4182次

淮校字[2012]72号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校级科研课题(校级重点课题、校级一般课题、“短平快”课题)与合作课题(委托课题、参与课题)的管理,积极推动我校科研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说的校级重点课题,是指由校委成员领衔,指定教研骨干人员执笔完成的字数在8000字左右的课题;校级一般课题主要指以处室为单位立项的课题,字数不少于5000字;“短平快”课题主要指围绕淮北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小”问题展开研究,字数不少于2000字。合作课题主要指由区县或市直等其他单位和部门发起,由理论研究室按程序立项的多单位协作课题。

一、科研课题的申报与立项

(一)校学术委员会负责拟定年度校级科研课题项目(校级重点课题、校级一般课题)。

(二)各处室根据校级科研课题的要求进行申报,课题领衔人由校委或处室主任担任,执笔人为课题主持人;两人以上(含两人)也可申报校级课题,课题主持人由第一申报人担任。

(三)校委会研究确定当年立项课题并予以公示。

(四)“短平快”课题须交理论研究室,经分管领导同意后立项。

(五)合作课题须由合作发起单位与理论研究室联系,经校领导同意后方可立项。

二、科研课题的实施和监督

(一)各处室要严格按照校级课题要求和规定时间组织课题的实施。

(二)理论研究室负责对校级课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三)列入学校确定的科研课题,不得随意改变研究方向和研究计划,不得拖延期限。

(四)理论研究室协助合作发起单位推进合作课题研究。

三、科研课题的审定与验收

(一)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对课题的完成情况进行审定。

(二)校级课题经费由校委审定后于年终兑现。

1、凡经校学术委员会验收合格者,校级重点课题给予经费2000元,校级一般课题给予经费1500元,“短平快”课题给予经费500元。

2、校级重点课题、校级一般课题、短平快课题,被市领导批转后另外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1000元。

(三)合作课题的奖励由校委审定后于年终兑现。

1、合作课题的成果形式必须标注淮北市委党校为合作方。

2、合作课题给予奖励600元,被市领导批转后另外奖励600元。

(四)以上各课题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的不给予经费和奖励。

(五)课题主持人应保存和整理全部科研原始记录、资料照片等,并按理论研究室要求提供结项的电子文档和纸质研究成果。

(六)理论研究室以《领导参考》的形式负责对有关课题研究成果的编发,并配合办公室报送市领导和相关部门。

(七)本办法自文件下发之日执行。以前相关规定若有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淮北市委党校

2012年12月31日

 

 

 

附1:“短平快”课题立项书

申请人

 

处室

 

职务、职称

 

题 目

 

审核

意见

理论研究室 

  年    月    日

分管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2:合作课题立项书

申请人

 

处室

 

职务、职称

 

发起

单位

 

题 目

 

审核

意见

理论研究室 

  年    月    日

分管和主要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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