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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报刊、资料赔偿规定

2016-06-06 10:37:16 来源: 被阅读7664次

 

一、本校图书室、阅览室所有的报刊、书籍,均为党校公有资产。

二、凡遗失、撕毁、污损、损坏本校书刊者,无论何人,均需赔偿。

l、污损图书封面、图书内页,尚不影响流通的,按原书价25%-75%计赔。污损图书无法阅读的按原书价2倍计赔。

2、书籍按目前升值情况和补购的难易情况,视版本的精装程度和卷数多少以1-15倍计赔。成套图书(2本以上)遗失其中一本,须按照成套书价按前述方法计赔。

3、杂志按该杂志一年合订本的价格赔偿。报纸按该报纸一月合订本的价格赔偿。

三、对故意损坏、盗窃图书和期刊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停止借阅、经济赔偿、取消其借阅资格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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